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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江苏宿迁市民李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在宿迁一澡堂更衣室发现摄像头。事发后店内服务员辩称,这是在警方备案后安装的摄像头,在民警到现场后顾客向民警询问,当时民警否认了服务员的说法,已将摄像头拆除。
就在舆论对此事争议不断时,宿迁警方发布官方消息向大众致歉并称将对违纪违规的涉事民警严肃问责处理,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然而这样的官方通报并没有抚平大众的情绪,反而唤起人们对侵犯个人隐私问题的热切关注。
隐私权的宗旨是维护人格尊严,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对于涉事民警来说,利用更衣室的监控成功抓获盗窃更衣柜内财物的4名犯罪嫌疑人看似在维护法纪,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可是即便获得正义的成果也不能否认其侵犯他人隐私的事实。在大众看来,涉事民警“破案心切”并不能成为其知法犯法的借口,以“违法行为”来“伸张正义”终究难逃法律追责。
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并非凤毛麟角,2011年5月广西柳州市一男子在卫生间内安装摄像头,偷窥与自己合租一套住房的女同事。受害人发现后报警,经警方调解该男子愿意赔偿6000元人民币,以示惩戒。2020年7月,韩国搞笑艺人朴某在韩国电台KBS女厕所安装偷拍摄像头,最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朴某不仅要坐牢,还要对使用卫生间的女性赔偿损失。从案件中可以看出,偷拍者侵犯了相关者的隐私,可是偷窥他人隐私真的只是个人问题吗?显然不是,如果没有及时制止偷拍,那么受害的将是大众,倘若偷窥者肆意散播受害者的信息,那么将会给受害者带来灭顶之灾。这样的灾难将不只是个人的不幸,而会上升为社会的恐慌。
在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下,以摄像头监控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超市商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大多都安装了摄像头,一来在人员密集处和相对偏僻处做好安全监督,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全城铺天眼有利于打击偷窃、抢劫等犯罪势力,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利于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然而即便设置摄像头监控的初衷是在细微之处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却不能忽略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厕所、澡堂等较为隐私的空间,无论是否备案都涉及个人隐私,一旦发现需要立即拆除,并承担相应处罚。
社会没有法外之地,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来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在处理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上,我们要有敏锐的目光,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基础,要敢于举报,要用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手段抨击躲在黑暗处窥视隐私的不法分子,要用全民的行动维护全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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